博士班
環境學院博士班是承襲原管理學院自然資源管理研究所之自然資源與環境博士班,含併校整合後師資包括專業教師30名(10位教授、17位副教授及3位助理教授)。博士班統合全院資源提供的選修課程,及本校其他相關系所的課程,配合博士班學生課程及指導委員會對學生選修課程的規劃與建議,可協助博士班學生獲得有效的訓練與學習。
課程架構
本博士班完成學位必須有:必修課程15學分,與選修課程15學分,共30學分。
歷年課規
99學年度博士班課規 100學年度博士班課規 101學年度博士班課規 102學年度博士班課規
必修課程:共15學分
選修課程:共15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