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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此專區裡的內容有校外服務學習簽約機構、院內教師服務學習計畫、學生服務學習成果分享及服務學習課程內容透過此課程,及對學生服務學習的要求,我們希望營造一個具特色與增加本系學生實作場域、累積經驗的機會。 

 

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的服務學習(一)和服務學習(二)課程開課單位為通識教育中心。106-110學年度開課狀況如下。 

106-2學期:服務學習(一)和服務學習(二)。服務學習(二)為統一排課。

107-1學期:服務學習(一)和服務學習(二)。

107-2學期:加開服務學習(二)。

108-1學期:服務學習(一)和服務學習(二)。

109-1學期:服務學習(一)和服務學習(二)。

110-1學期:服務學習(一)和服務學習(二)。以下類推。

 

自資系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前,應依序修習與通過服務學習(一)與服務學習(二)課程,並完成本院服務學習時數之各項相關規定。

於修習服務學習(二)課程通過,或申請抵免採計或等同等獲准前,請務必妥善保管服務學習時數證明,非常感謝大家配合。

修習外系開設之服務學習(二)課程登記表,請按填寫。謝謝!

 

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於民國100年11月28日通過後,歷經民國101年9月24日、民國102年12月09日、民國105年11月21日及民國106年11月20日之部分條文修訂。施行要點條文全文如下,

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106學年度起適用)

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要點(105學年度起適用)

環境學院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服務學習提供機構資訊表    

服務學習時數認證表           

服務學習Q&A 

 

校外機構/單位有意與本系簽訂服務學習合作協議者,請和自資系承辦助理聯繫。

對自資系服務學習課程,或實施辦法有任何問題,或需專人服務,請洽自資系承辦助理。 

電話:03-890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