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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期中停修公告

1.申請時間:期中考前一週開始至第十一週前(4/9~5/4,逾期恕不予受理。

2.停修科目:每學期以1科為限,扣除停修之科目後,至少仍應修習2門科目。

3.學分數下限:扣除停修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各系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4.成績登載:停修課程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將於成績欄註明該科「停修」(W),但不會打分數或影響平均分數。

5.學分費:停修之科目不退學分費,未繳交學分費者仍應依規定補繳

6.程序及期限:申請表須經授課教師、導師、學生所屬系所主管(或助理)及開課系所主管(或助理)簽名或蓋章同意後,並於101年5月4日(週五)下午5點以前親自送達教務處課務組。

7.停修申請表請至網路選課系統列印:

(1)路徑:學校首頁/在校學生/網路選課系統(網址http://web.ndhu.edu.tw/subjsele/activex_sele.htm

(2)操作方式:

◎以「學號及選課密碼」登入系統

◎直接點選該科目,再按「停修科目列印」(會產出PDF檔案申請表)

◎按左上角”印表機圖示”直接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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