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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

         一、【申請時間】:10856()108520()

         二、【申請對象】:

 ()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為:凡已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核准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將逕予核發至畢業為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2.需依規定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1. 不需重新申請者為: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核准,108學年度第1學期免予申請辦理。(因低收入戶證明書期限為10811日至1081231日止,不需重新提出申請)

                            2.需再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惟研究所在職專班不予減免。

()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減免核准在案者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新消息(108學年度第1學期減免核准在案名冊)。網址: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11-1007-489.php

三、【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裝訂後送生輔組辦理。(未於期限內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如逾期辦理者,將完成4小時之愛校服務)

四、【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http://sys.ndhu.edu.tw/SA/StudentSub/login.aspx

五、【業務承辦人:姜紫淇小姐,電話:03-8906218傳真03-89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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