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
一、【申請時間】:108年5月6日(一)至108年5月20日 二、【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為:凡已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核准者,不需重新提 (二)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1. 不需重新申請者為: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核准 2.需再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三)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 (五)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七)減免核准在案者: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新消息( 三、【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 四、【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 五、【業務承辦人】:姜紫淇小姐,電話:03-890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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