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106學年度(含)以前課規之學生,若選修「動物形態與分類」、「動物形態與分類(一)」、「動物形態與分類(二)」三門課,
於「生態保育專業選修學程」中只採計一門課3學分,其餘6學分則採計為畢業學分。
(依據環境學院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院聯合課程暨學程委員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