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
一、【申請時間】:106年12月5日(二)至106年12月2 二、【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為:凡已辦理減免核准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 2.需依規定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1.(因各鄉鎮市公所於每年年初才開始受理低收入戶證明書之申請 請同學先行上網提出申請(印出申請表),待證明核發後連同申請表 (三)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 (五)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七) 減免核准在案者(不需提出申請):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 三、【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 四、【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 五、【業務承辦人】:姜紫淇小姐,電話:03-863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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