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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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勾選及通過實審評鑑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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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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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本學期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會第3次會議,確認各受評單位實審評鑑委員聯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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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月~10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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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各院規劃實審訪評日期與行程,訪評日期確認後,請隨時通知研發處。
※已知花師教育學院實審訪評日期為5/11~5/12
人社院5/7~5/8(社會、歷史),5/13~5/14(其餘系所)
l 各院系進行實審委員聯繫及確認事宜,並再次檢核委員之現職機構及職稱,以利後續聘書製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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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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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各院彙整確認後實審委員名單送研發處。
l 各院彙整所屬評鑑法規(含院細則及系要點)電子檔至研發處,俾憑送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認可後實施。
※各院評鑑法規(含院細則及系要點)於103年7月9日併同校院計畫書報部,並於103年9月16日獲教育部認定通過,後續仍有部分院系進行法規修訂或補提院系務會議追認。不論法規是否修正,均請各院於104年1月底前彙整所屬評鑑法規電子檔(如有修正,請同時提供修正後法規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俾憑傳送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認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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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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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研發處彙整全校實審評鑑委員名單簽請校長核定。
l 實審委員名單經校長核定,送人事室製發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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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月期間
(實地訪評日期前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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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寄送「自我評鑑報告書」至評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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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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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各院辦理實地訪評
l 各院彙整所屬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書(含紙本1份及電子檔)及評鑑委員利益迴避保證書影本送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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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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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評鑑委員應於實地訪評結束兩週內,完成撰寫實地訪評報告書,並提出具體建議及認可結果送回本校。
l 受評單位收到實地訪評報告書後,若認為有程序或事實不符情事者,得在兩週內提出申復申請。
l 評鑑委員應於一個月內針對申復申請進行審議,並決議最終認可結果。
l 各院彙整受評單位認可結果送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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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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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繳交院自我評鑑結果報告(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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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8月底前
(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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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認定「各受評單位認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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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工作完成後辦理
(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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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自我評鑑結果報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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